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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往开来 不断开创保险监管工作新局面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总结2016年保险监管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明确保险业发展与监管的重大战略,安排和部署今年的监管工作。

    一、关于过去五年和2016年的保险监管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保险业实现了历史性变革,各方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回顾五年来的保险监管工作,比较突出的是几个方面:

    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确保保险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地服务“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推动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保费收入从2011年的1.4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3.1万亿元,年均增长16.8%。保险业总资产从2011年的6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5.1万亿元,年均增长20%。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先后赶超德国、法国、英国,2016年有望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2位。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从2011年的478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前三季度的2276万亿元;赔付从2011年的3929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05万亿元。

    始终牢记“保监会姓监”,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从2011年的5家减少到2016年三季度末的3家。行业净资产从2011年的5566亿元增加到2016年11月底的1.76万亿元。着力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资金运用风险、公司治理风险、案件风险、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等各类风险,对互联网金融、交叉性金融风险等新型风险给予了高度关注,行业没有出现大的风险事件。2011年到2016年,共对1.58万家次保险机构开展了检查,对保险机构罚款3.98亿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8015万元。

    全面深化保险监管改革,推动保险监管走向现代化。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积极推进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保险产品监管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正式实施,极大地提升了监管的科学性和国际话语权。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的“三支柱”现代保险监管框架日趋完善。简政放权持续推进,职能转变取得新突破。监管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保险监管体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打造全面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格局。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谋划保险业发展。引导行业围绕“一带一路”、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做好保险服务。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巨灾保险工作持续推进,大病保险全面铺开,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责任保险产品体系日益健全,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日益发挥。

    2016年,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发展和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了保险业“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抓住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战略两大主线,推动保险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

    1.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批准筹建了首家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大力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推动完善“政府﹢银行﹢保险”模式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2016年前三季度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人获得融资545.3亿元。推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稳步放开,2016年为8.22万家出口企业提供了4167亿美元的风险保障。设立汽车碰撞实验室,加快推进保险产业与汽车产业融合发展。

    2.助力脱贫攻坚战略。围绕脱贫攻坚战略的需要,着力打造以大病保险、农业保险、小额保险等为主的保险扶贫保障体系,以小贷险、学贷险、农险保单质押贷款等为主的保险扶贫增信体系,以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等为主的保险扶贫投资体系,全方位助力脱贫攻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大病保险、农业保险等领域给予扩大保障范围、降低保险费率、提高补偿比例等政策倾斜。开展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试点,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设立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创新保险资金投融资模式,第一笔资金在河北阜平落地。

    3.助力保障改善民生。扎实做好大病保险工作,截至2016年底,共有17家保险公司在全国31个省市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覆盖9.7亿人。2016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17.7亿元,参保农户约1.9亿户次,前三季度提供风险保障1.42万亿元。南方洪涝灾害农险支付赔款超过70亿元。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拓展到31个省市,“保险﹢期货”试点在6省推开。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落地,地震巨灾保险运营平台正式上线,出单数量合计18万笔,提供风险保障177.6亿元。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4855亿元,覆盖5万家企业的1042万职工。深入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前三季度,医疗责任保险为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700.3亿元,同比增长79.5%;校方责任险为学校提供风险保障13.6万亿元,同比增长11.6%。

    4.助力国家重大战略建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战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6年底,保险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659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7万亿元。中保投资已累计募集资金总规模超1500亿元。

    (二)全面深化保险改革,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1.深入推动重点领域改革,释放行业发展动能。商业车险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车险市场呈现出保费稳步增长、效益逐步改善、消费者普遍获益的良好态势。“高保低赔”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保障范围扩大的同时,车均保费同比下降2.1%。财险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全面落地实施。农险产品改革继续深化,保障水平提升5%,赔付率提升10个百分点。完善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实施注册资本托管等新做法,强化股东出资真实性监管。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的行业范围,增加PPP投资模式,开展沪港通试点业务。深化在医疗、养老、健康、科技等产业链的布局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创新能力。推动上海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服务范围向全国扩展。

    2.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加快成型。坚持专业化、区域化原则,有序批设保险机构。优先支持中西部省份设立保险机构,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专业性保险公司,填补法人机构空白。开展相互保险试点,批设首批3家相互制保险机构。筹建保险业并购基金。有序增加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成立上海保险交易所,完善保险要素市场体系。推动设立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实验区。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保险市场健康规范运行。从负债端严格产品监管。压缩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对规模超标公司停止银保趸交业务,进一步调高产品保障水平,调低万能险审批利率,规范结算利率,对万能险业务为主的人身险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建立违规行为、业务结构与分支机构设立的联动机制,引导行业回归保障本源。组织开展车险市场专项检查,暂停34家保险机构使用商业车险新产品。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整治工作,摸清基本情况和风险底数。从资产端强化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明确重大投资原则和标准,运用信息披露方式加强对重大投资的约束和监管。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建设,针对未上市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基础设施等制定具体准则。

    4.保险业双向开放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呈现新格局。妥善审批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申请,支持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积极审慎支持境内保险机构进行海外网点布局。截至2016年底,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56家外资保险机构,12家中资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了38家保险类营业机构。

    (三)坚持预警与防范化解相结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从严监管指示精神。去年7月,召开“十三五”保险业发展与监管专题培训班,专门强调了保险业需要重点防范十大风险;12月份,又召开全行业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强调直面问题、正本清源、坚守本位,锚定正确发展方向,真正做实“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发展国家、人民和实体经济真正需要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2.推进保险业重大风险防范全覆盖。全面实施偿二代技术标准和监管要求,提升对行业风险的预警能力和管理能力。加强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基金余额超过980亿元。建设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D-SII)监管制度体系,完善集团监管和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开展保险机构风险防控有效性大检查、“安宁2016”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主题宣传月活动。加大案件问责力度,倒逼保险机构落实案件防控主体责任。

    3.保持对重点风险的高压态势。开展保险公司治理报告及重大治理风险自查,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现场检查、关联交易合规性检查,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扩大披露范围和频度,强化外部监督约束机制。集中排查人身险公司的万能险流动性、资产负债错配、利差损和销售误导等风险。开展农业保险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规范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明确小额分散、加强内控、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建立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制度,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相关风险排查,加大投资管理能力现场检查力度和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力度,促进保险资产负债管理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加大股票、股权、不动产投资内控检查力度,强化组合类资管产品监管,防止交叉领域金融风险。集中排查保险中介领域风险,全年共现场检查339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延伸检查100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查实违法违规问题473个。

    4.处理了一些潜在风险点。以万能险等专项检查为抓手,对重点公司、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的风险进行了果断处置,依法规范险资举牌和资金运用,暂停相关机构的万能险业务和新产品申报,遏制了行业违法违规和风险跨市场跨领域蔓延的势头。有序处置保险公司私募债保证保险项目风险事件,督促公司积极妥善化解风险。

    5.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统筹全行业力量,深入开展自查及监管抽查,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保险业虚列费用和虚挂保费等“五虚”问题增长势头,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推动保险机构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行业风险得到释放。

    (四)强化保险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断夯实监管基础。

    1.保险监管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偿二代正式实施,我国保险监管制度实现了从追赶学习到国际领先的重大转变,监管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首次开展全行业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和保险公司治理综合评价,推动保险行业转型升级,有效增强了保险监管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与美、欧、亚等国家(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合作,举办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修班,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坚定发出中国声音、注入中国元素。出台《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我会再次成功当选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IOPS)执委,进入国际养老金监管核心决策层。发布第三套经验生命表,为寿险产品精细化定价、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成立保监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提高监管决策科学化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监管透明度不断提升。

    2.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重点打击电销、网销等新渠道保险销售违规行为。持续治理车险理赔难,会同公安部下发文件,提升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效率,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机制改革试点,探索“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深入开展保险消费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开展首次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出台升级版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文件,深化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大投诉处理监管力度,提升12378热线服务能力。首次编制并发布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

    3.健全完善保险法律制度体系。保险规章废改立取得突破性进展。《保险法》修改取得阶段性成果。继续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立法工作。开展规章立法,完成修订的规章2部,正在审核的规章6部。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推动全国保险监管处罚裁量基准落地实施,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4.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改进监管。加强行业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建成偿二代监管、行政审批、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等信息系统。异地灾备中心投入使用,推进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筹推进保险业标准化改革,在金融业率先制定《中国保险业标准化“十三五”规划》。运用公开信息披露加大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重大投资、股权变更、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公开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核查通报,强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市场约束作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正在开展的第二轮金融部门评估(FSAP),我会初步评估结果优于美国。评估团认为,“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给有效监管带来了挑战,但是保监会自2011年评估以来,一直在进行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国保险监管体系对保险核心原则的遵守情况总体上达到良好水平。”

    (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2016年保险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成绩很大。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保险行业和保险监管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我们要看到,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模式粗放的问题仍然存在。多重因素共振加大了保险风险防控的难度,风险防范面临较大压力。市场化信息化法制化趋势日益明显,但监管自身建设还相对滞后。保险监管系统党的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要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二、关于保险业未来监管

    和发展三大战略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全面部署了2017年经济工作,为做好保险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一是强调了保险业防控风险的总体要求。要求我们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下决心处置相关风险点,提高风险防控针对性有效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明确了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主要任务。要求我们着眼于振兴实体经济、完善保障体系、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以推进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指明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要求我们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市场规则,优化市场供给,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广泛的保险需求。

    防控风险,就是要坚持“保监会姓监”,加强和改进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实现保险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服务大局,就是要坚持“保险业姓保”,以人民的需求为中心,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发展党和人民需要的保险事业。改革发展,就是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推动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市场活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率。防控风险、服务大局、改革发展三大战略相互促进、相辅相成。防控风险是前提和保障,服务大局是宗旨和目标,改革发展是方法和手段。在推进这三大战略时,要保持定力,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稳步实施。

    (一)坚持防控风险不动摇,为维护金融安全提供重要支撑。防控风险,对于保险业有着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保险机构,都必须把防控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1.监管部门要在防控风险中履行好基本职责。“保监会姓监”,强调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要防控风险。一是增强责任意识。二是注重完善制度。三是敢于动真碰硬。四是加强监管协调。

    2.保险机构要在防控风险中发挥好主体作用。保险机构是经营主体,处在市场一线,在防控风险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一是要在敏锐性上下功夫。二是要在前瞻性上下功夫。三是要在稳健性上下功夫。四是要在长期性上下功夫。保险业资产、负债一个突出的特点是长期性,这就意味着在保险经营中,防控风险必然是一个长期过程。

    3.保险行业要为降低金融体系风险作出更大贡献。我国金融体系结构不平衡,金融总资产中证券、保险分别只占5%左右,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资金供给以短期为主、需求以长期为主,这些都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我们要积极主动作为,努力补齐金融体系中保险这块短板,降低金融体系结构失衡风险。

    (二)坚持“保险业姓保”不动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强化保险的保障属性,努力成为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2.强化保险的长期属性,努力成为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国际上能成为百年老店的保险公司,往往在负债端侧重发展长期业务,资产端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这既符合保险经营的特点,又能穿透经济周期,对经济波动和社会持续发展起到平滑作用。

    3.强化保险的社会属性,努力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抓手。保险业要深刻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趋势和规律,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国家治理在更广程度、更深层次上运用现代保险这一市场机制。

    4.强化保险的产业属性,努力成为现代服务业和新经济的支柱产业。保险业属于资本、技术、劳动都比较密集的现代服务业,在优化产业结构、吸纳社会就业、延伸产业链、发展新经济等方面都可以有所作为。

    (三)坚持改革发展不动摇,为建设现代保险强国提供强大动力。

    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保险业已经站上了新的起点。面对中央的殷切期望,面对社会的热切关注,面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回答好事关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方向、方法等3个问题。

    1.要不要继续改革发展?这是事关保险业未来发展基调的重大问题。从中央要求看,中央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稳不是无所作为,不是不敢作为,不是停滞下来不改革、不发展,而是要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保险业要奋发有为,就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从客观需求看,保险业仍处于改革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从面临问题看,保险业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大都是改革、发展、前进中的问题。这些问题,只能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因此,我们不能自乱阵脚、丧失定力,惟有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敢于正视矛盾,积极解决问题,保险业发展才能蹄疾步稳、行稳致远。

    2.要什么样的改革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改革是必由之路,但改革发展绝不仅仅是片面的保费增长和资产扩大,它包含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我们要的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发展,而不是自娱自乐的改革发展。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现在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保险业就要抓住什么,通过改革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福祉,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我们要的是持续健康的改革发展,而不是难以为继的改革发展。发展不能涸泽而渔,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牺牲一点发展速度,也要保证发展的质量。我们要的是创新开放的改革发展,而不是自我封闭的改革发展。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强化发展后劲,实现合作共羸。

    3.怎么样推动改革发展?总的来说,既要遵循保险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一是市场化与法治化相结合。坚持市场化,就是要完善体制机制,加大产品服务创新,推进保险供给与需求的协调发展;就是要厘清监管与市场关系,推进简政放权,激发保险市场内生动力。坚持法治化,就是要准确把握保险市场特征,总结实践经验,健全法规制度,解决市场突出问题;就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强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提高监管的威慑力。市场化与法治化相结合,关键是要科学把握“放开前端”和“管住后端”的关系,努力做到前端放得开、后端管得住,二者不可偏废。二是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坚持本土化,就是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各项工作都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接受程度和消费者成熟程度,特别是在创新上要“接地气”。坚持国际化,就是要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三是精细化与大众化相结合。我国的经济总量大、人口众多、区域差异明显等特征,在客观上决定了我国的保险市场必然是一个复合型市场。坚持精细化,就是要找准市场定位,深耕细分市场,探索空白市场,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形成独特竞争力。坚持大众化,就是要抓住居民消费升级的有利时机,开发出条款通俗易懂、保障适度合理、便于推广普及的普惠型保险产品,提高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度。

    三、关于2017年保险监管工作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今年乃至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保险监管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服从、坚决捍卫和衷心拥戴习近平总书记这个领导核心,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到保险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党始终成为保险监管工作和保险强国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保险强国建设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7年保险监管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从严从实加强监管履责,积极稳妥处置潜在风险点,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二是全面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五是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

    做好2017年的保险监管工作,关键在于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理念贯穿到监管工作各个方面,坚守本位、分清主次,以防控风险为核心强化监管履责,以自身建设为保障加强改进监管,以服务全局为方向践行行业担当,以深化改革为重点提升发展动能,推动保险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固本强基、行稳致远。

    (一)打赢一场硬仗,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今年,保险监管要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重点围绕公司治理、保险产品和资金运用3个关键领域,下决心处置潜在风险点。

    (二)强化两个建设,为加强改进监管提供强有力保障。要牢牢抓住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两条主线,着力打造符合时代要求的监管干部队伍和现代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新形势下从严从实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三)做实三项服务,把保险业服务全局推向新的高度。

    1.服务脱贫攻坚战略。深入落实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线,立足主业、发挥优势,助力脱贫攻坚取得新成效。

    2.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纽带作用,参与上下游产业,构建跨界保险生态体系,提高行业解决各类需求的组合创新能力。支持“三去一降一补”,推进保险资金支农支小。推动科技与保险结合创新试点,加快发展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保险为重点的科技保险。研究推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稳步放开,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出口支持力度。深入研究保险业支持“一带一路”战略的有效机制和实施路径,切实加强再保险对海外企业和国家重点战略的支持保障力度。注重发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决策协调机制和正向引导的考核激励机制,引导更多保险资金投入“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建设。出台《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措施。

    3.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更好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全面落实地震巨灾保险方案,推动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出台。完善交强险运行机制,提升抢救费用垫付效率。研究制定示范条款,加快推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医疗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责任险发展。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向全国推开。积极开展基本医保经办,配合地方政府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市场,积极推进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力争出台《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努力推动税延保险试点政策出台落实。

    (四)抓好四大改革,继续以深化改革引领发展新常态。

    1.积极深化市场体系改革。巩固并扩大相互保险、互联网保险、自保等领域的试点成果并完善相应监管制度体系,提高保险供给的多元化和差异化。坚持区域化、专业化导向,持续优化保险市场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促进综合性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专业型主体做精做细,探索试点小微型保险机构、城市型保险机构,深耕区域特色市场。积极稳妥引导保险公司开展综合经营探索。全面推动再保险市场发展,稳步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加强对上海保交所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加快推动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继续探索保险业区域改革模式,支持宁波国家保险综合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坚持和完善多层次市场退出机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丰富风险处置工具,提高市场化风险处置效率。

    2.有序推进条款费率改革。巩固和扩大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成果,适时深化商业车险改革。继续完善商业车险产品形成机制,加强综合型和全面型产品示范条款纯保费的测算,适时推出保障更全面的行业示范产品以及新能源车保险等热点产品。加快车险创新产品评估和审批,研究车险纯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逐步形成以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条款为补充的多层次产品体系。建立产品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的评估。继续把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引向深入,稳步推进意外险定价机制改革。正式发布人身险精算报告制度,启动第二套重大疾病发生率表编制工作,做好第三套生命表的使用工作。

    3.稳步实施资金运用改革。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秉承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稳健投资原则,做友好投资人,与实体产业优势互补,和谐共赢。谨慎适度拓展保险资金投资领域,在强化监管和风险管控的前提下,把更多的投资自主权、产品选择权和风险判断权交给市场主体。进一步调整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准入门槛,推动和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建立适当激励机制,提升资管机构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围绕国家经济转型和战略调整大方向,创新资金运用方式,运用股权、债权、股债结合、投资基金等形式对接优质非公开市场资产,不断提升保险资金管理优势。推进保险资金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化投资管理。进一步推进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建设,提升保险资产流动性。

    2017年的保险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旗帜,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保险监管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现代保险强国,更好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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